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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人变更
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,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,是法定登记事项,若法定代表人(董监事经理)发生变化,应申请变更登记。
根据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》第四条和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(董监事经理):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; (二)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;(三)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、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、经理,对该公司、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;(四)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并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;(五)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。
所需文件
1. 公司 变更(改制)申请书(公司备案申请书)
2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:需要提交所有副本
3.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、决定: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,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名,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
4. 原任法定代表人的面纸证明和信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:《原执行董事决定》《新执行董事决定》
5.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,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
6. 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
7. 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
8.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
9.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
10. 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